配偶共用医疗券|使用上有什么限制?如何申请?连结后可取消?
政府一直将长者医疗券计划进行优化,最新措施已允许2名合资格及有配偶关系的长者,在双方同意下共用对方的医疗券,以方便已婚的长者能更便利地使用私营基层医疗服务。本文将说明「配偶共用医疗券」之申请资格、申请方法、使用方法及使用限制。
配偶共用医疗券要符合什么资格?
首要条件是夫妻二人均需符合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基本要求,即:
.年满65岁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或
.持有由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豁免登记证明书》。
而双方需要属于香港法律所认可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缔结的配偶关系,定义如下:
1. 按照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条例》规定举行婚礼或缔结的婚姻;或
2. 按照香港法例第178章第8条《婚姻制度改革条例》获得认可并根据该条例第IV部登记的新式婚姻;或
3. 在香港以外地方缔结的婚姻,按照举行婚礼地方当时施行的法律举行婚礼或缔结的婚姻,而该婚姻获该地法律承认不容许他人介入的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
符合以上资格后,便可在夫妇双方同意及签署下,办理连结医疗券户口的程序。
如何连结夫妻二人医疗券户口?
夫妻其中一方使用医疗券作支付医疗服务时,双方需一同亲身前往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诊所,即可要求登记连结二人的医疗券户口。登记的过程中,毋须出示配偶关系证明文件,只需出示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正本,并共同为配偶关系作出声明,以确保合符资格。而这个登记连结的手续只需进行一次,即可启用配偶共用医疗券,并适用于日后。
若配偶其中一方因行动不便或需长期卧床等身体因素而无法亲身办理登记连结手续,可先签署「拥有配偶关系的医疗券使用者共用医疗券同意书」,及准备无法出席之配偶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副本,交由其中一方递交至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诊所,以完成登记连结的手续。
卫生署如需覆核双方的配偶关系,会直接要求长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若发现虚假配偶关系声明,将会转交至执法机构调查,涉事长者或须负上刑事责任及判监。
使用上有什么限制?
配偶共用医疗券户口成功连结后,需要先用尽自己的医疗券,没有余额后才可使用配偶医疗券的余额。每次使用配偶医疗券时,使用者均必须出示配偶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副本,以作核对之用。而当配偶使用另一半的医疗券余额时,双方均会收到电话短讯通知。
可以取消已连结的医疗券户口吗?
可以,于网上下载并填写取消连结医健通(资助)户口的通知,填妥表格后,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至卫生署,即可提出取消配偶共用医疗券要求。
最后提提你:
若未使用的医疗券金额,可以储起待下一个年度使用,保留年期不限。但每年1月1日所累积的医疗券上限为$8,000港元,超出的金额将会被自动取消。而医疗券除了可作治疗性医疗服务外,同样适用于预防性或复性医疗服务,如:疫苗接种、健康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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